: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规则如下:
1.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为:5月16日至6月28日,交割期内连续三个交易日,交割期内连续五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300手,交割结算价为10.05。
2.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连续五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为10.05。
3.交割期内连续五个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为1月19日至20日,交割结算价为9.05。
4.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与交割结算价。
5.升贴水: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升贴水由中证500指数期货合约和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得出。
6.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的贴水幅度由该合约结算价和中证500指数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得出。
7.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基差额由该合约收盘时的基差额和结算价计算得出。
8.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合约交割结算价为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
9.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割地点为中证500股指期货交割地点。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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