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国银行对金融期货开户有关事项举行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当日下午6:00,中行发布公告称,针对近期市场波动,中行原油宝客户在协议平仓线未主动平仓,导致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设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品协议违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客户、中行未按要求及时沟通协商,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中行原油宝事件
4月18日晚间,中行发布了说明,对于近期市场波动,中行应该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采取适当性制度和强制平仓,对于银行系统故障,以及部分产品设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品协议违约等方面都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时处理。
据悉,中行在4月19日晚间就原油宝事件发表公告称,中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该信息披露、做市商管理、风险预警等均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但是,中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存在有根据客户合同进行风险管理的不足。
原油宝作为理财产品的第三方报价,在原油宝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存在上述的缺陷,是因为这种报价中的“到期日”、到期价格、该银行保证金制度等事项具有固定的连续性,风险管理主要由中国银行与客户三方共同对冲,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向客户支付交易手续费等,也存在未将交易盈亏、资金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工行对原油宝产品的全称中,“原油宝”是中行与客户之间的一个理财产品。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行为客户提供提供的交易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在协议到期前进行风险管理。并约定在最后交易日前,标的资产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中行通过网站及中国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原油宝”可为客户提供多个账户原油等产品。
一位投资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释道,“原油宝是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其实质是由中行和客户签订的挂钩“原油宝”的合约,而“原油宝”是银行进行理财产品的一种挂钩。”
另一家投资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释道,“原油宝”是指中行与客户签订的挂钩的期货合约。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是通过在中国银行进行的,因此投资者对它的风险对其进行了解。
“原油宝”的出现,使得投资者更加偏向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这位投资者称,“原油宝”的出现,可以“改变我们传统的理财方式”。从理由上讲,这就是它的本质。它的本质就是,通过在银行进行的一揽子“理财产品”,使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降低,让投资者降低了投资门槛。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发生了原油宝事件。
第一,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原油宝产品的本质是一纸银行存款,属于金融衍生品,属于低风险产品。
投资者购买“原油宝”的“原油宝”产品,需要“原油宝”的产品标的为境外原油期货合约,合约中标的原油为中质含硫原油,属于金融衍生品。
投资者购买“原油宝”产品时,会向中国银行购买一纸“原油宝”的“外币产品”,并存入其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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