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大商所修改已上市品种交易限额、调整限仓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通知如下:
自2019年10月8日交易时(即9月8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品种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含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日开仓量不超过1,000手(含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新规则自10月8日开始实施,目前交易限额为:个人客户单日开仓量不超过1,000手(含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位客户单日开仓量不超过1,000手(含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
新规主要修改后,交易限额方面,对投机交易客户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交易限额,且单日开仓数量不低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单日开仓量。另外,交易限额方面,将单个品种持仓量调整为3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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