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原油期货交易规则一览:
1、原油期货合约规则
原油期货是指以原油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分为中东、远东、西欧、东欧以及亚洲的三种。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原油期货合约规则,是指以原油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有些期货合约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
2、原油期货合约介绍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中还包括:
交易时间:
每日8:00至次日凌晨4:00(周一至周五21:00至次日凌晨5:00)
最小变动价位:
原油期货合约是交易单位的最小变动价位。原油期货最小变动价位是0.1元/桶。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每日一至周五21:00至次日02:30(周一至周六凌晨4:00),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时间是指每日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
交易时间:
交割时间:
每日5:00至次日08:00
交易时间:
每日9:00至次日凌晨2:30
交易时间:
每日9:00至次日10:15、10:30至次日1:30
交易保证金:
是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的资金。
交易所采取收取保证金的方式,以保证履约的方式向会员、客户、客户和客户。当保证金数额小于客户的自有资金时,客户须追加保证金;当保证金数额大于客户的自有资金时,客户须追加保证金。
交易的结算和交割有关规定: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
是指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经用作保证金的资金存入会员的专用账户,使保证金账户内资本充足,并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减少保证金,以便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减少保证金。
交割
是指交割仓库按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期货合约交割的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标准。
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价格的高低:是期货合约买卖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前通过期货合约敲定的价格。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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